单选题
王某(14 周岁),蔡某(18 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 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 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 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蔡某抢劫且致人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可能“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蔡某是可以获得指定辩护的。故 A 项错误,排除。
B 项,按照《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成立要件必须包括:2 人或 2 人以上;有共同故意;有共同行为。依此王某、蔡某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故 B 项正确,当选。
C 项,抢劫罪的核心就是“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本题中“将反抗的户主杀害”是为了实施抢劫而“压制反抗”,所以杀人仅仅是抢劫的手段而已,所以只定抢劫罪一罪。如果是抢劫后为了灭口把人杀了,才是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排除。
D项,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 14 周岁,实施了抢劫行为并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 D 项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 B 项。